近年来,伴随着 “互联网+”网络信息化的应用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各领域、各行业的信息化正经历着飞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网络的人际交往大量出现,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它给我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网络侵权和侵害他人或单位集体合法权益的可乘之机。诸君知道,在我们身边就会遇见或听说网络侵害和诈骗的案件。
在司法鉴定实践中,我们中心经常要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及其他行政机关,以多学科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精湛的技术,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恢复深挖电子数据线索,努力提供完整的证据链,维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海存科仪就关于遭受到网络侵权、侵害如何应对和有效的保护好自己,与诸君分享三个有普遍性的案例、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的联系和区别,简要介绍几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希望能给诸君一些启发。
王某在社交论坛中发现张某某发表对自己名誉有损的负面言论。王某欲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名誉,但又担心民事纠纷诉讼时间过长,而论坛的帖子随时可能被删除或替换,就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电子数据完整取证,并将该社交论坛帖子的信息固化保存下来,为下一步通过法律维权提供了有效的证据保存。
某区一家企业控告其职员朱某某泄露企业商业机密。朱某某私下曾经与其他企业进行电子邮件发送该企业机密级商业文件。该企业在查看朱某某的专用计算机电子邮件时发现朱某某传输的所有电子邮件记录已被删除了。该企业迅速报案并通过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鉴定中心快速将邮件信息内容进行了恢复和保存,为该企业下一步诉讼提供了重要的证据依据。
犯罪嫌疑人蔡某通过互联网通信软件,冒充受害人单位领导进行诈骗,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卡账户汇款,受害人不加辨别信以为真,被骗走十几万元。受害人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警方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电子数据网络轨迹进行顺藤摸瓜分析判研,提取到蔡某实施犯罪的全部电子信息网络证据,在证据材料面前蔡某对其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前,在涉及需要电子数据恢复、证据保存和司法鉴定的案件越来越多,许多案件中电子数据信息证据已成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那么,这些电子数据究竟在哪里获得?就是大家日常所用电子数据的载体,如您现在拿着的手机,桌面用的电脑,录音笔等等,所有能够储存电子数据的设备都能算。那么,iPad、U盘、数码相机、路由器、GPS、复印机、打印机等能够获得电子数据的就都是电子证据吗?并不是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电子证据,因为电子数据呈现出“易变、易改无痕、易损毁、不易固化”的短板,要成为真真正正的电子数据证据,必须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线、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线、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诸君知道,相较于其他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属于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智商犯罪。1、在数字信息时代,电子信息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处不在的电子信息默默记录了各种各样的言行的痕迹,但这些言行的痕迹只有专业的司法鉴定取证工作人员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可对电子文档生成、签署、流转、保存及取证整个过程进行安全处理、妥善留存和合规法律监管。通过在可信网络环境中保障数据的稳定性,加密处理后数据的妥善保存,加上可信的网络身份、可信时间实现数据的历史可追溯性,为将来可能的争议和纠纷提供有证明力的直接证据,出具有司法效力的司法鉴定文书,从而有效保障数据参与各方的法律权益和经济权益。
2、一旦遭遇网络侵权和侵害时,第一时间就应当及时、初步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电子邮件、网络文章、聊天记录、网络视频、音频资料等等,如果已被大量数据覆盖或者您无意间已删除未保存,那么就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恢复并保存好对方侵权的直接证据。同时,在这个阶段,您最好聘请律师给侵权的网民以及网络运营商(ISP)发律师函主张权利,更具严肃性与权威性,有利于纠纷更快更好地解决。而如果前期的协商解决纠纷未能成功,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法律救济。
3、网络举报,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专门受理、处置网民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现已开通12377官方网站、网络举报APP、12377举报热线、“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举报渠道。以通过12377官网举报为例,为确保举报有效,要做到:
需要注意,在举报页面中点击选择“附件”按钮,提交后页面将弹出“查询码”,一条举报就成功递交了,“查询码”一定要保存好以便跟踪处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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