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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建设指南》征求意见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国家网信办今天公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并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近年来,为切实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家网信办指导网站平台持续推进青少年模式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功能设置,丰富适龄内容。模式自上线以来,普及率稳步提升,在帮助未成年人减少网络沉迷和不良信息影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模式效能,立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通过评估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为不同年龄阶段用户提供适合其身心发展的信息和服务。分龄化设计根据以下5个年龄区间划分:不满3周岁;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在功能限制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限制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利用泛娱乐化功能和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络游戏的防沉迷要求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社交管理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用程序应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社交管理权限,允许关注或屏蔽特定用户,限定特定信息的公开范围;社交类应用程序不应在未成年人模式中为容易产生网络沉迷或使未成年人接触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互联网信息提供外链;除即时通讯工具以外的应用程序,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应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

  针对使用时长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智能终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同时,移动智能终端应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差异化使用时长管理服务。当超过每日使用时限,移动智能终端应自动关闭除特定必要应用程序和家长自定义豁免的应用程序之外的其他应用程序:在面向不满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40分钟;在面向8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在面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2小时。

  《征求意见稿》规定,以下应用程序和业务不受上述使用时长和时间段限制:应急类,用于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包括紧急呼叫业务及移动智能终端自定义的用于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应用程序;教育类,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为未成年人提供网课等教育服务的产品和服务;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类,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认证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产品和服务,如部分图像处理、计算测量应用程序等;家长自定义设置可被豁免的应用程序。

  《征求意见稿》所称未成年人模式,是指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专门面向未成年人使用,覆盖移动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网络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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